他被合同折磨很久之后写下了这些……
作者:北京大成(重庆)律师事务所 聂炜昌 律师
高云合同六法实训营第2期优秀学员
本文是高云合同六法实训营第2期优秀学员聂炜昌律师的学习心得,聂律师将他工作中发生的实战经验和合同六法实训营的“心写改管战谈“相结合,通过思维+技能+感悟,讲述了合同的几大关键点,是一篇不可多得的优秀佳作,强烈推荐!
01
合同的目的是促成交易
我的微信好友里,有位卖数控机床的老板,姓曹,山东人,在重庆做生意好多年。
现在的各类建筑装修,多用铝合金材料,特别是门窗。制作门窗,需要在工地现场量好尺寸,再按尺寸将铝合金材料切割、焊接、组装。曹老板卖的设备,就是专门用来制作铝合金门窗的。
有一天,曹老板在朋友圈里晒了一份合同的照片,又配了文字,大意是经过好几次协商,终于签订一份合同,不容易啊云云。
以前都是看他在朋友圈晒设备,这是他第一次晒合同。出于职业习惯,好奇心起,于是手机放大瞅了瞅。这一瞅,还真是吃惊不小。
这份合同非常单薄,仅仅一页纸。但麻雀虽小,五脏俱全。应该说,一份完整的合同应该具有的八要素,诸如标的、质量标准、交货方式、违约责任、争议解决等等,它全都有。
可如果往细了看,其中隐藏的风险,不在少数。限于篇幅,只讲三点。
-
首先,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,仅是约定“按合同法”,没有约定违约金金额和计算方式,太过于宽泛,无法对违约方进行有效约束。一旦涉及诉讼,也不好明确诉讼请求,更难保证卖方的利益。
第二,争议解决条款,竟然是约定“提交济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”,显然不够科学。卖方在重庆,买方在贵阳,却约定在山东济南仲裁,无形中会增加双方成本。
第三,合同生效、变更、解除的条件,约定为“双方无违约”。这样的约定,只能直接导致合同无效。而合同无效的后果,买方退货,卖方退钱,这对卖方绝对不利。
我只将第二点意见告知曹老板,对方回了个“嗯”,就没了下文。
这也不难理解,这份合同总金额也就数万元,在他看来,眼下最重要的,是将货卖出去,至于可能的风险?到时再说吧。
尽管,这是一份单薄得不能再单薄的合同,但并不妨碍曹老板将他的产品销售额做到一年数百万。尽管,也会遇到欠款不付的买方,但对于曹老板来说,目前也许并不是他要考虑的重点。
从某种程度来说,这也印证了高云教练的话,从合同双方的利益出发,这世上并没有完美的合同,所有合同签订的目的,是为了更快促成交易。
理解了这一点,就更能准确定位律师作为法律顾问的的作用和地位。商人重利,目的在于交易获利。作为律师,更多是提出建议,如何将“不可能”变成“可能”。
律师如果只会生硬地表示,这个有风险,那个不能做,那客户只会嘴上说谢谢,心里MMP。
02
怎样将合同写得寸草不生?
“如果你是强势方,就应该将合同写得寸草不生。”这是高云教练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。
如果忽略掉这句话的上下文和前后背景,你很可能会认为说这句话的人,是一个杀伐决断冷酷无情的人。但你读过他的诗意文章,听过他的合同课,就会发现,这其实只是他的一个小幽默而已。
寸草不生,看上去,好像是要利用合同强势方的地位,将合作对手逼得退无可退。但实际上,这体现的是合同写作背后的系统观、利益观和流程观。
-
首先说系统。
一份完整的合同,应该是一个封闭又开放的系统。说封闭,是因为合同的构成分为篇首、关系、流程、保障、救济和篇末等6个模块。这6个模块自成系统,构成了合同的骨架。说开放,是因为在合同的具体条款又留有空间,可以随着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作相应调整。
再说利益。
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,虽然是平等主体,但却有明显的强弱之分。强弱体现在合同上,就是对强者特别有利,对弱者特别不利。但这样貌似不公平的合同,看似弱者的一方往往甘之若饴,原因无他,利益耳。
前几日,一位做跨境电商的朋友,让我帮忙看看一份房屋租赁合同。合同阅毕,租金约定、担保条款、违约责任等等,对租户而言,完全的是不对等条款。
业主方也有律师,联系后,对方答复,合同一个字也不能修改:站在业主角度,我将400余平方米的房子交付给你,也要承担诸多的风险,为了保障业主利益,合同苛刻一点,也在情理之中。
反复交涉后,合同只字未改,还是签署了。对于这位朋友来说,房租金额可以接受,地点也非常合适,环境也不错。只要抱着长期合作不会故意违约的心态,违约条款再苛刻,也可以接受。这也是利益。
同理,其他的买卖合同、工程合同、招标合同,无不如此。对于乙方来说,无论甲方合同条款如何苛刻,只要合同履行完毕有钱可赚,他就可以接受。
最后说说流程。
执业之初,我的指导老师告诉我,无论再复杂的合同,简化之,就是“甲方是谁,乙方是谁;双方决定一起做什么;甲方负责做什么,乙方负责做什么;如果甲方不做,有什么后果;如果乙方不做,有什么后果”。
不得不说,指导老师的解释,可以做到让幼儿都可以懂得,合同是做什么的。这对于合同理解来说,大有裨益。但对于合同写作来说,则缺乏指导性。高云教练的工字建模法,则很好解决了合同写作的问题。
如前所述,工字建模法,将合同分为篇首、关系、流程、保障、救济和篇末等6个模块,其中又以关系、流程、保障和救济4个模块不可或缺,形成工字形状。
-
这样一来,合同的线性思维和合同的工字象形图像相得益彰,在具体合同的写作中,易于从线性到图像,又从图像回到线性,往来反复,一份严密和完整的合同就呼之而出了。
03
巧运合同工具,维护当事人权益
去前两年,重庆房价大涨,二手房交易火爆。交易频繁背后,又有诸多因二手房买卖合同履行引发的各类纠纷。最为常见的,多是卖家违约。
我代理的当事人,以买家居多。卖家不再履约,有借口无钱解押的,有借口夫妻吵架正闹离婚的,还有借口丈夫一方出轨的,不一而足。
借口虽多,但归于一,最实质的,还是因为二手房交易合同履行周期长,往往需要2-3个月,而就在这短短几个月内,原本约定的合同金额早已今非昔比。
我曾代理的一起案件,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成交金额65万,二个月过去,房子还没过户,同地段同小区同户型房子,已涨到90余万。
我理解这些卖家的心情。我也给那些前来律所的卖家提供过咨询,在他们内心,多抱有一些不平,还有一丝的侥幸。有一位中年女业主的观点颇具代表性,她认为,这买卖合同不过一张纸,当时只是签了一个名字而已,现在想毁约,不过分分钟的事。
直到对簿公堂,法槌一敲,卖家们才知晓,这合同具有法律效力,并非儿戏。前面提到的那起二个月涨价35万的案子,最终,以卖家同意支付20万元补偿调解结案。
在这诸多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中,每一位当事人,无论买家卖家,都亲身体验到合同的严肃性,这远比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法治,来得更加深刻。毕竟,懂得那么多大道理,也过不好这一生。看了太多别人的故事,只有发生在自己身上,才是事。
卖家因为房价上涨违约,从社会大众的朴素价值观可知,这明显有违诚信。
《合同法》第6条,直接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,将道德上升为法律。立法中,又分别规定了先合同义务、附随义务和后合同义务。清华大学教授韩世远认为,“这些义务群的发展及其在实践中的运用,假以时日,本身可以起到以法律整合业已破碎了的道德环境的功能”。
道德环境是如何破碎的?当人性的复杂遭遇市场经济的瞬息万变,或是原因之一。立法已将道德法律化,违约卖家也付出了代价,但破碎就此得以整合?恐怕没有这么简单。
回到二手房的问题。市面上,二手房交易以中介参与为主,合同也由居间方提供。这样的合同,往往约定对中介有利,譬如“无论房屋是否交易过户,居间费皆不退还”。
对于买方,出于促进合同交易的目的,实务中,对其利益保护也够多。偏偏卖方,在这场原本是平等主体的买卖中,成了被道德谴责受法律处罚的弱势一方。那么,是不是一旦面临房价暴涨,所有卖家的利益,就不能保证了呢?非也。
立法试图整合破碎,但市场那只看不见的手仍在破坏。如何平衡?我认为,在立法之外,接来下,应是法律的工具化。
何为法律的工具化?个人认为,当高云教练将抽象的合同理论,具化成合同六法,即是工具化的过程。
-
心法、写法、改法、谈法、管法和战法六法皆方法。诸“法”之下,又分诸多模块。譬如写法模块之下,又分篇首、关系、流程、保障、救济和篇末模板,模板即路径。
各模板之下,继续分诸多条款,譬如“救济模板”下分合同变更、合同转让、中止履行、解除合同等等,条款即卯榫,互相扣合。洋洋大观,自成体系。
所谓工具,拿来能用者也。
这时候,假如你作为卖家的代理律师,在合同的拟定中,如果以高云教练《合同六法》中提到的利益观、系统观和流程观作为辅助工具,就可以做到让合同“寸草不生”。
对于卖家而言,并不知道什么时候房价会停止上涨,他的利益在于,逢高出货,尽快变现。因此,代理律师应熟知二手房交易流程,通盘考虑房屋交易过户及全部房款到手的周期,再明确约定卖家解除合同的条件,则足矣。
譬如,对于房屋还存在抵押的卖家,可以明确限定买家支付首付款的金额、时间;买家需要办理按揭的,则严格限定买家申请按揭次数,以及卖家协助办理按揭的次数等等。在违约责任中,则可约定,买家若有违反,卖家有权随时解除合同(参见拙文《买卖二手房有哪些坑?律师看了368份判决书,总结出10条重点提示》)。
《合同法》只是抽象的理论,在任何一个交易场景中,唯有懂得运用利益观,系统观和流程观考量和起草合同的律师,才能有效保护交易方的核心利益,最终体现律师的价值。
04
改一份合同,律师该怎样收费?
“在吗?”“我有一份合同,能不能帮我看下?”
某天深夜,11点多,一位刚加微信才几天的“朋友",突然给我发来两句话。还没等我回复,那边又“biu biu biu”甩过来好几张照片。点开一看,一份酒店投资的协议。
“修改合同需要收费,最低500元。”我把重庆律协发布的收费指导标准链接转发给对方,又把合同起草、修改的收费标准,专门截图标注后发过去。
然后,就没了下文。
执业多年,这样的事情遇到得多了,也就慢慢习惯了。在生意人眼里,恐怕产品、销售和客户,才是他们最关心的。至于合同,并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,尽量少花钱,最好不花钱。
你也不能因此指责对方。毕竟律师没有帮他赚钱,就要花他的钱。还有人会认为,律师改份合同,也就是几分钟的事。但他们不知道的是,律师学会如何改合同,需要成百上千个小时。
那律师改一份合同,到底该怎么收费?
去年6月,法天使在重庆组织了一次线下活动,我有报名参加。期间,主持人贾锐律师给大家分享修改合同的经验,提及曾有一次,他给客户修改一份合同,收费6万余元。
贾锐律师是法学博士,曾撰写过畅销法律书籍《投资并购法律实务》,他的学识和水平,值得起这个身价。
我没有亲见贾律师修改合同的过程,但我曾和另外一位律所合伙人S律师,一起修改过一份标的5000余万的游艇销售合同。
那是我执业之初,S律师的顾问单位要购买一艘进口游艇,因为销售合同涉及到英文,需要我的协助。那天,我们在顾问单位,和对方的销售人员一起修改合同,时间从上午9点多,一直持续到晚上9点多钟。除了午餐和晚餐,几乎就没有休息时间。
这是我印象中,修改合同耗时最长的一次。这也使得我第一次近距离和高手学习,如何修改一份合同。八个字形容:事无巨细,思虑周全。
-
从交易双方的核实,到款项的支付,再到游艇的交付,后期的培训、使用、保养、维修等等,所有的环节全部拉通过一遍,尽一切可能,穷尽一切办法,在对方提供的格式条款中,修改、弥补合同履行中可能存在的漏洞。
可以说,在合同谈判修改中,S对游艇销售员的智识,绝对是碾压级的。
修改这样一份合同,S律师该怎样收费?怎样收的费,我并不清楚,但我在一旁,看到顾问单位老总全程对S律师毕恭毕敬,可知他在对方心目中的份量。
在我看来,在企业面前,最能体现律师水平的,就是草拟或修改合同的能力。合同拟定,是制作甲乙双方之间合作的基本法;合同修改,是律师着重利用自己的诉讼经验,帮助企业避免诉讼风险。
签订企业法律顾问,并非一劳永逸。企业在发展,律师的技能也要不断提升。这是一个互相淘汰的过程。
-
此前,我在微信朋友圈,提及我经常去的那家理发店。每次去店里,我都会找我的“御用”理发师。理发师姓刘,工号排第2,是股东,兼任店长。
每隔一段时间,2号就要去趟武汉,参加理发师的培训。理发师也要学习?我觉得好奇,他倒习以为常:当前最新最潮发型款式,目前流行的洗剪吹烫染方式,都需要不断学习。不学习,就不能满足客户多样需求;不学习,理发店就留不住客人。
理发师都这么拼,何况律师呢?律师有时就像独行侠,仗剑走天涯。要想走的远活得久,就需要不断磨练自己的心法和剑法,而不至于被法律服务市场淘汰。而合同,就是律师的必备兵器之一。
跟着高云教练学习《合同六法》,已经是第四周。学习之前,自认为经过多年的诉讼实践和合同修改经验,已经领会合同的精要,但看了高手的招数,才知道自己仅仅只是入了门,还有更多提升空间。
期待有天,能如武侠里的高手,手中无剑心中有剑,而至最后,手中无剑心中也无剑。
05
明白这一点
可以让你的合同管理360°无死角
-
合同管理的价值
并不是所有人都能认识到,合同管理的重要性。
站在企业销售的角度,合同管理是一个非常枯燥的活,而且看上去也不会给企业带来任何的利润,相反还要花钱,那何必要费这个心思呢?
对于企业财务来说,合同管理好像也不关我什么事,我负责做好财务报表,让报表看上去赏心悦目就行。
一个带来利润,一个掌握企业运营核心秘密,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企业的老总,多是销售或财务出身。做法务做到公司老总的,我听到的看到的,少。当然,不排除我孤陋寡闻。
确实,企业利润的来源直接体现在经营,而非管理。不过,管理学的经典理论认为,管理具有“控制风险”和“提高效率”两大价值,合同管理充分体现了这一点。
-
截然相反的例子
最近代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,上海一家包装公司起诉重庆一家食品公司,我代理上海公司,要求重庆公司支付包装货款。
经过了解,两家公司的合作时间跨度很大,最早可以追溯到2013年。最先的合作很顺利,后来因为种种原因,重庆公司开始拖欠货款,本金加违约金,总额累计达到数百万。
重庆公司的欠账主要发生在2015年和2017年。双方合作这么多年,签订的合同、追加的订单、发货单、往来付款记录、银行凭证记录等等,非常之多。而要在众多证据中寻找2015年和2017年的记录,并非易事。
当我列出证据清单,出乎意料,上海公司的法务在很短的时间内,就提供了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,分门别类,清清楚楚。就连己方发了多少次催款函,对方邮寄了几份询证函等等,都一一在案。难以想象,如果不是事先合同管理到位,原告又怎能在短时间内搜集齐证据,代理律师又如何在法庭说服法官同意我方的诉求?
另外一个截然相反的例子,来自我的同事亲身遇到的一起案件。他代理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,在事先的沟通中,公司法务一再保证,合同原件和相关证据都有存档。
但到了开庭前一天,同事要求对方准备证据原件,对方却只从电脑里搜出合同的PDF版本,原件却怎么也找不到。一番倒查,结果,合同具体承办人说,原件交给了档案室;档案室说,有人借走了合同;但是,是谁借走了合同,没有记录,无法查询。
无奈,公司不得不撤回起诉。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,无法估量。这起事件,也暴露出这家公司合同管理的巨大漏洞。我相信,合同管理有问题的公司,肯定不只一家。怎样才能扭转这种现状?
-
合同管理的有效性
按照合同新三观的系统观,合同管理也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。所以,高云教练在《合同六法》中提出了“企业合同360°管理体系”。
所谓管理,就是“用正确的人按照正确的方法将正确的事做正确”。正确的人和正确的事可遇不可求;但正确的方法,可以参照可以学习,比如“企业合同360°管理体系”。
不过,在我看来,这些都是合同管理的“术”,比如“管法”篇第一部分,“标准设置”有三岗三库一手册;又比如”风险控制”中有监督流程、规范行为、监督主体、督促履行等等。
要想熟练掌握这些术,还必须深刻理解这些术背后的道。所有的管理方法,包括合同管理,它的有效性在于对人性的了解。有学员问,“企业合同360°管理体系”确实写得非常系统和全面,但回到企业后尝试推行时发现,领导不重视,各个部门不配合,这个问题怎么解决?
这个问题的症结,就在于没有牢牢地抓住人性的特点。唯有深入洞察和把握人性,据此制定和推行相应措施,合同管理方可见效。可以说,绩效评估体系是推动整个企业和员工行动的发动机。没有发动机的运转,合同管理体系注定成为飘渺的海市蜃楼,或者挂在墙上的风景画而已。
06
抛弃完美执念,合同更有用
世人都喜欢完美的东西。完美的爱情,完美的婚姻,完美的家庭,完美的工作……以至于任何东西,包括合同。那么,这世上有没有完美的合同呢?我的观点是……先容我卖个关子,讲两个小故事。
6年前,我刚结婚,不可免俗,需要买房。在看中一套二手房之后,我付了首付,余下的需要贷款。彼时我在报社工作,月工资也就几千块,为了省钱,我选择了公积金贷款(每个月比商业贷款少还1000多块),但这样一来,卖家拿到尾款的时间就只能往后延,因为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放款速度慢很多。
为了让卖家放心,我决定提前支付尾款。但早在付完首付后,我的口袋就已经空空如也,尾款从何而来?这这是人生最黑暗的时间。凡是认为交情过得去的朋友,我一个个电话都打了个遍,承诺公积金贷款一下来,就可以还给他们。
能借的都借了。大学同寝室的兄弟远在武汉,看到我在QQ空间的文章,主动将自己的3万元私房钱借给了我(遇到主动借钱给你的朋友,要特别珍惜),甚至都没问归期,更没打借条。尾款40万元凑齐,我将其全部支付给卖家,避免了我可能出现的违约。
公积金贷款大约在一个多月后到账,但根据之前签的协议,到的是卖家的账户。他将这40万一分不少,全部转给了我。
我重新梳理一下这次交易的关键:我作为买家,提前一个多月将40万尾款支付给卖家;一个多月后,40万公积金贷款到了卖家账户,卖家又将这40万转给了我。
这一前一后,只要买卖双方任一方耍点小心眼,这笔交易就立刻宣告失败,后面再通过诉讼追索款项,将耗时耗力两败俱伤。这样的例子,在法院并不少见。就这样,我和卖家成为朋友,当我转行做了律师,他偶尔也会给我介绍一下案子,当然,这是后话。
拿到公积金尾款,我将借来的款项一一归还。至始至终,我和我的朋友们没有签过任何一份借款合同,连借条都没有打。至今,我们的情谊都还在。
-
另外一个故事,是我代理的一件民间借贷的案子。
当事人X的朋友T向其借款30万,T承诺高息回报,利率按日1‰计算。X先借出了15万,签了一张借款协议,T果然按日支付利息;X又追加借出15万,另签了一张借款协议。
但借期已到,T未按时还款,想对欠款展期。X找到我,希望我帮他拟一份借款合同,尽量保护他的债权。
我帮他拟了一份《借款合同》,写清前后两笔借款的来龙去脉,又将两笔借款计为一笔,明确借款期限和用途,约定借款利率和支付方式,写清借款的债务范围包括诉讼费、执行费、律师费等,增加了担保人,又明确争议解决方式、送达方式等等,一共写了6页(关于借款合同的要点,可以参见《合同六法》战法篇)。
T虽然签了字,但仍然未按时还款。等X委托我起诉,这才发现T因为多起借款合同官司,早已被拉入了失信黑名单。目前,法院已受理X起诉T的案子,但还未开庭。
这份6页的《借款合同》,在我看来,细致全面,约定有效,堪称完美。但要想帮X拿回这30万本金,并不容易。这应了那句老话,你图人家高利息,骗子图本金。
回到文章开头那个问题,这世上有没有完美的合同呢?我的答案是既有,也没有。是否完美,需要利用《合同六法》的新三观来重新考量。
-
首先是利益观。
正如文章开头的例子,因为双方有深厚情谊在(对人而言,无形的感情也是收益),双方为了保持和发展感情,不按完美的合同办也无所谓。
由此可知,夫妻离婚财产协议是否写的完美无所谓,儿女与父母一方的感情深浅才更重要。如果儿女骂一句完美的合同一方是骗子,再完美的合同都会秒变一张废纸。
再说系统观。
第二个例子,对于当事人和律师而言,都是一个教训。当事人只看到了高息,却忘了考察对方的信用状况。律师的症结在于没有用好系统观,光顾着寻章摘句,构思完美的合同,忘记了合同风险往往是系统性的,不在合同之内。
无论是当事人,还是律师,应该将审视的眼光抽离合同之外,凌驾合同之上,从全局上,系统看合同。如果能够在写作合同之前,对合同系统的关键要素——主体,对其主体资格和信用状况进行仔细审查,就不会出现文中所述后果。
由此可知,再完美的合同文本,没有纳入系统综合考量,也容易陷入他人的陷阱,成为空中楼阁。
最后说下流程观。
即使合同不完美,如果能够在合同履行过程当中,扣住关键点,就是善于以对方渴望得到的利益为诱饵,引导对方乖乖地自觉执行合同,比用完美的合同条款压制和恐吓对方,结果必定完美得多。
07
谈判不是艺术,而是可习得的科学
人生处处是谈判,天天有谈判。
往小了说,今晚吃什么,去哪里吃,是夫妻之间的谈判;你之前薪水多少,期望的薪资多少,是员工和老板之间的谈判;往大了说,该不该加关税,加多少,是国与国之间的谈判。
有人认为,谈判是艺术,学会需要天赋,其实,谈判是一种科学,是一种可以习得的科学。
但很多人不知道,在谈判这个问题上,小孩子有时比大人成熟得多了。比如说我的侄子。
我的侄子在四、五岁的时候,每次想要去哪里玩,想吃什么东西,他不会直接提要求,而是先征求我的意见,“表叔,你下午要不要去逗乐园玩沙子?”“表叔,你现在想不想吃巧克力?”
他将自己的想法暗藏在给你的建议中,让你觉得,去不去和吃不吃,是你自己主动提出的,而不是他要求的结果。
这一点,卡耐基在他那本《沟通与处事的艺术》中曾经提到过,让他人赞同你的沟通技巧之一,就是“尽可能向别人请教,并尊重他们的建议,让对方觉得那主意完全是他们自己决定的”。
我侄子可没看过卡耐基,却无师自通,也懂得这个道理。基本上,他的每次“请教”,也都能够如愿以偿。在高云的《合同六法》谈法篇,同样也提到了沟通的技巧,如何实现成功对话,里面总结了6个法则,值得借鉴学习。
在我步入职场之前,我一直认为谈判是天赋,自己绝对以及肯定不是这块料。但现在,我认为谈判是科学,是可以通过习得掌握的科学。和大家分享我亲身经历的几个故事。
-
大约在2005年的时候,我在电视台做记者,指导老师带我去采访一起烫发伤人的新闻。事件经过很简单,A女士在武汉一家理发店烫发时,由于理发师的疏忽,A女士的额头被烫伤。A女士找到电视台爆料,希望通过记者帮她曝光维权。
指导老师带我去采访,见到理发店负责人,了解了事情前因后果。这样就可以结束采访了吗?当然不能止步于此,这事需要有个结果。A女士难道仅仅是希望电视台帮她曝个光,出口气吗?理发店仅仅在电视镜头面前道个歉,事情就结束了吗?当然不是。那什么样的结果,才是大家都能接受的呢?
指导老师提出了解决方案:由理发店对A女士进行现金赔偿。经过调解,最终双方达成一致,握手言和。从这件事,我学到的一个道理,就是世上大多数的问题,都是可以用钱解决的。
-
这又重新回到《合同六法》新三观之一的利益观,在诸多的谈判过程中,从利益观的角度观察,很多问题自然迎刃而解。
当所有的争议,都集中在钱的问题上,但双方各自的价格期望相差太大,又该如何谈判呢?给对方戴高帽子。这是我从一位老民警那里学到的真传。
大概在2012年的时候,我在重庆做实习交巡警,亲身经历了一起打架纠纷的调解,一位老民警的调解功夫,让我叹为观止,至今受益。
S因为醉酒,在餐馆和另外一桌的食客T发生了冲突,T的头部受伤,餐馆老板报了警。好在T的伤情并不严重,在医院简单包扎后就出院。承办民警通知双方过几天来调解。
几天后,S和T如约前来,主持调解的,是另外一位老民警。这起打架事件如何友好和平解决?如同前面提到的,双方的争议焦点很快变成:S该赔多少钱?
两边一问,S愿赔1000,但T索赔的金额却是8000。分歧太大,是不是就不谈了呢?非也。老民警这时体现出他高超的调解(谈判)技术,先给S做工作,称其是一个体面的人,有一份体面的工作云云;给T做工作,则称其一看就是知识分子,是识大体的人,不是那种不讲理的人云云……
一番工作,双方各让一步,一个提价,一个降价,很快就调解金额达成一致。看得我在一旁是目瞪口呆,来的时候水火不容的样子,走的时候居然握手言和,还称“不打不相识”!
给对方戴高帽子,按照高云教练的观点,其实也是利益观的体现。只不过这里的利益,不再是前面提到的金钱利益,而是满足对方的情感利益和情感所需。
至于称对方是体面的人,则是堵住对方退路,让对方的行为下意识去符合自己“体面的人”的身份。这也是《合同六法》谈法篇所提到的应对模式之一:身份推动行为。
就在上周,我利用从老民警那学到的这个方法,将一起原本准备通过诉讼解决的案子,在打了两个电话后,以非诉的方式圆满解决。
一个客户(乙方)想投资一家民宿,先交了2.5万元订金(是订金,不是定金),但在协议里,双方却约定因乙方原因不再继续履行合同的,订金不退。几天后,客户想退出,甲方不同意。
客户自知理亏,提出让对方退2万就行。我给甲方打了个电话,他倒是同意退,但只退1万。在征求客户退1.5万的方案也可行后,我给甲方打了第二个电话。
在电话里,我用了从老民警那学到的方法,先肯定甲方先前的付出,再称其也是识大体的人云云。
很快,甲方在电话里同意退款1.5万,我随后拟好解除协议,双方签字退钱,一起争议最终圆满解决。
-
《合同六法》学习进行到最后一课,谈法。为了倒逼输出,为了写作今天的这篇《合同我见》,几天前,我就从书架上拿起那本买了很久但没有看的《优势谈判》,又在百度上搜索了作者罗杰▪道森的讲座视频。
视频看到一半,我竟意外发现,作者对于“各让一步”的情形,原来早有另类解读。大多数人认为,谈判时“各让一步”是公平的,但罗杰▪道森偏偏认为,“绝对不要折中”,因为“只要将报价折中2次,你就可以把双方价格的差距变成75%\25%的分配”。
拿前面提到的投资民宿酒店的案子举例,1万至2万之间的折中价是1.5万,如果再折中一次,折中价就成了1.75万。也就是说,如果当时我使用了罗杰▪道森的方法,完全有希望为客户争取到1.75万甚至更多的退款。
看来,学习谈判不会到此为止,如何让自己在合同谈判中处于不败之地,如何通过谈判为客户争取更多的利益,将是一个不断学习不断进化不断将理论用于实践的过程。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进一步阅读《优势谈判》,还可以在百度上搜索相关视频。相信我,你会获益良多。
谈判不是艺术,谈判是一种科学,是一种可以人人习得的科学。这也是罗杰▪道森的观点,深以为然。
扫描二维码1,添加聂炜昌律师个人微信
扫描二维码2,关注“人生法门”公众号
近期好文